應急指南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內涵的釋義(試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內涵的釋義(試行)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釋義: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家計劃單列市的城區發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學聯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確的流行病學聯系,以下同)在兩個以上省份均有病例發生。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釋義:發生1例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發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多點散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釋義:兩周內在兩個以上省份發生臨床表現相同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范圍不斷擴大。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釋義:在我國發生全球首次發現并經世界衛生組織確認的傳染病,短期內不斷出現新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國首次發生具有較強傳染性和較高病死率的傳染病,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范圍不斷擴大;或者發現我國已經消滅的天花和脊髓灰質炎野毒株病例。
(五)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釋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第一類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丟失,已經對人群造成嚴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釋義: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認為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釋義: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群以及社會影響的范圍,認定是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一)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 6天內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計發病達到5例以上,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或者相關聯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個以上縣(市)均有病例發生。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釋義:一個省份內發生1例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發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確診病例。
(三)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釋義: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6天內出現多個疫點(以鼠疫患者的住處為中心,將其周圍可能被污染的鄰舍或帳蓬劃定),累計發病20例以上。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或者相關聯的腺鼠疫疫情在2個以上市(地)均有病例發生。
(四)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 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釋義: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7天內累計發病30例以上,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或者相關聯的疫情在2個以上市(地)均有病例發生,并連續出現病例。
(五)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釋義: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發病水平資料的情況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判定。
(六)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釋義: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七)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發生,并擴散到其它縣(市),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仍然原因不明。
(八)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釋義:同種同源的醫源性感染(包括醫院感染),發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
(九)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釋義:發生與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事件相關的死亡病例,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確死亡原因為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所致。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釋義:一次食物中毒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和亞急性食源性疾病,以下同。
(十一)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釋義:一次急性職業中毒是指具有相同職業危害因素暴露史的急性職業中毒,以下同。
(十二)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釋義:因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經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發病或死亡。
(十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釋義: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群以及社會影響的范圍,認定是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6天內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計發病在5例以下。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
(二)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釋義: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 6天內累計發病10例以上,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或者相關聯的腺鼠疫疫情在2個以上縣(市)均有病例發生。
(三)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7天內霍亂累計發病10-29例,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或者相關聯的霍亂疫情在2個以上的縣(市)均有發生;或者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當年首次發生。
(四)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釋義: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發病水平資料的情況下,暫按下列標準:
1、痢疾、甲肝、傷寒副傷寒、麻疹: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同一事件累計發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計發病10例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2、流腦、出血熱: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同一事件累計發病10 例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3、流感: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同一事件累計發病數500例以上。
(五)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仍然原因不明。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七)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釋義: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確認的事件。
(八)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群以及社會影響的范圍,認定是較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一)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釋義: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 6天內累計發病10例以下,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
(二)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釋義: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7天內霍亂累計發病在9例以下,病例發病時間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進程累計病例數為準。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四)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釋義:乙、丙類傳染病事件,符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報告標準,但未達到 III 級標準的事件定為一般事件(Ⅳ級)。其它傳染?。嚎蓞⒄找冶悅魅静∈录M行定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群以及社會影響的范圍,認定是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為及時、有效預警,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各地區修改后的分級標準要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情況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報國務院備案并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注:1、“X例以上”包括X例。
2、2004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后,衛生部制定下發了單項應急預案的傳染病,其分級標準按單項應急預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