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學
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陜西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研究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技術輻射能力、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實施軍民央地部省三個融合的重要平臺。在增強原始創新能力、支撐創新驅動源頭供給、產出高質量原創成果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的任務是:圍繞學科發展前沿和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聚集和培養科技人才,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和行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產出高水平、原創性科技成果,增強科技創新能力與競爭實力,為科技進步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知識、人才儲備和技術支撐。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管理,堅持“總體規劃、重點建設、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五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在省內注冊的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技術輻射能力的企業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重點實驗室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宏觀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計劃;
(三)批準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
(四)組織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五)負責重點實驗室有關科研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重點實驗室指導咨詢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二)指導重點實驗室運行和管理;
(三)負責新建重點實驗室的審查推薦;
(四)協助省科技廳開展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第八條 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二)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重點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建設,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負責重點實驗室科研工作進展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廳和主管部門做好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章 建設
第九條 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發展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重點建設、強化管理。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技術輻射能力的企業建設。按照學科類、企業(含軍民共建)類、省市共建類、聯合共建類四個類別進行布局。
第十一條 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組建的重點實驗室,應由依托單位和成員單位共同組成管理理事會,制定相應的章程和共建合作協議,制定明確的合作目標和任務。
第十二條 申請組建重點實驗室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特色鮮明;有較雄厚的科研積累,擁有國際、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有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能力,具備凝聚和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條件,能夠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具有良好的學術氛圍。
(二)學術帶頭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主持過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擁有一支穩定、高水平的研究、實驗技術和管理人員隊伍,研究團隊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成果的學術影響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三)組織機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合理可行。
(四)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
(五)依托單位具有為重點實驗室正常運行提供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的能力。
(六)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須有重點學科的支撐。
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轉制科研院所和企業的,應從事本領域前沿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省市共建重點實驗室在研究領域和方向上要有明顯的地方特色和優勢,符合地方發展戰略需求,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較大的發展潛力。
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要充分發揮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作用,以加盟或伙伴的形式,在相近學科領域和研究方向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
第十三條 申請組建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按要求填寫《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初審,向省科技廳推薦。中央在陜單位的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負責重點實驗室申請材料的審查,組織專家對符合要求的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進行評審論證,擇優立項,并由依托單位填報《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建設計劃進行實地考察和可行性論證,通過后予以批準建設。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提供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建設計劃完成后,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驗收。對通過建設驗收的重點實驗室,發文正式批準成立。對沒有通過建設驗收的重點實驗室限期1年整改,經整改驗收仍不合格的,撤銷組建批復。
第四章 運行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本學科領域學術帶頭人擔任,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任期為五年,連任一般不超過2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學術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目標和研究方向的確定與調整、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大學術活動提供指導和建議。
學術委員會實行年度例會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非依托單位的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依托單位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一般由9-13人組成,其中依托單位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有條件的單位,應在國內外公開招聘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第二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等。
第二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人員實行聘任制。各團隊學術帶頭人由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其他人員由學術帶頭人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按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務組成科研團隊開展研究工作。要保持合理的人員結構和規模,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與學術爭鳴氛圍,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人才的培養,不斷提升團隊的創新活力和競爭實力。
第二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實現資源共享。積極參與國內外重大科技合作與交流。建立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通過設立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重點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按照“五個一”標準(即擁有1個特色鮮明的學科領域、1支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一個不低于1000平米的科研場地、一批不低于1000萬元的科研設備、一個評估期內不低于1000萬元的科研經費)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重點實驗室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重點實驗室信息的實時更新,形成重點實驗室日常管理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省科技廳聘請省內外高層次科學家、實驗室管理專家和科技管理人員,組成省重點實驗室指導咨詢委員會,為實驗室制定發展規劃、完善運行機制等提供科學、可行的決策咨詢。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運行機制與管理制度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保密規定。建立健全重點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不斷增強科研隊伍的凝聚力和創新活力。
第二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學術規范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進行登記,發表和轉讓時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成果轉讓、獎勵申報等業務。
第三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充分發揮學科與科技優勢,加強與行業、產業界的聯系與合作,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聯盟,積極開展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第三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科研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與開放共享,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專用設備的開發研制,保障實施重大科研任務對儀器設備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 依托單位要對重點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及時掌握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狀況與存在的問題。依托單位在每年二月底前將重點實驗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本年度工作計劃以《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年度績效自評報告》的形式報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備案,作為重點實驗室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對重點實驗室的考核與評估。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評估”的原則,采用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實驗室進行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四條 省科技廳負責重點實驗室評估計劃的制定,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評估工作計劃和參加評估的重點實驗室名單。具體的考核與評估工作由省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實施。專業機構每年依據省重點實驗室提交的《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年度績效自評報告》進行年度考核,按學科領域每三年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一次績效評估。
第三十五條 評估主要對評估期內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
第三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對符合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的優秀類重點實驗室,推薦申請國家重點實驗室;對評估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予以通報,并限期1年整改。經整改評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三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經費,列入省科技廳當年經費預算。
第三十八條 省科技廳根據省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各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狀況,以及省重點實驗室指導咨詢委員會意見,與依托單位協商對現有重點實驗室進行調整、重組和整合。重點實驗室需要變更、擴展研究方向或更名的,須經學術委員會論證,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陜西省××重點實驗室”“陜西省××企業重點實驗室”“陜西省××軍民共建重點實驗室”“陜西省××省市共建重點實驗室”“陜西省××聯合實驗室”。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2011年5月9日印發的《陜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陜科基發〔2011〕72號)同時廢止。